(一)考核引进
1.政治思想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履职条件
(1).专家型人才。受市(地、州)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中学高级教师;
(2).优秀教师。被县(区)及以上命名的中小学优秀校(园)长、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或被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授予特级教师、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下属单位)组织的优质课展评活动或教学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高学历人才。四十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师范类研究生。
3.年龄条件。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25日以后出生),紧缺学科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2-3周岁。
(二)考试引进
1.政治思想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履职条件。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符合引进岗位资格要求的区外在职在编教师。
3.年龄条件。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女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25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