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和对象。
县内外教育系统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办在职教师(不包含本县城区公办学校教师)。
(二)报考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近5年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 现任教学科(连续任现任教学科2年以上)或者获得毕业文凭的专业与所报考学科一致。
3.中小学教师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7月25日及其以后出生),幼儿教师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25日及其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 在公办学校在编在职5年以上(2011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现学校工作满2年(2014年9月1日以前到该校参加工作)。
5.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6.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考调学科及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二)报名地点:合江县教育局(合江县党政大楼8楼)。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教学工作年限、从事教学学科、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在本校工作年限的证明(证明需经校长审核并签注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符合工作业绩加分的,报名时须出具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材料(加分材料需为近五年以来所取得,以证件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如实准确填写《合江县公开考调教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一份,由合江县人社局、教育局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自已承担。单位如出具假证明或不如实反映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严肃追究校长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
2. 报考者在填写《合江县公开考调教师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学科名称、报考类别及职位编码。
3. 报考者报名一律提供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工作业绩加分分为4项(见附件1),各项内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2016年8月1日前在合江县公众信息网上(http://www.hejiang.gov.cn)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和分值,公示至2016年8月5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均不指定专门用书),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教育基础知识》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合江县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公示职位考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小于考调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笔试中缺考及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笔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3日前在合江县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县外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 面试形式:说课。
3.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 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合江县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5、工作业绩加分:根据《合江县2016年考调教师工作业绩加分细则》,符合工作业绩加分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提供有关材料,加分材料需经学校审核后签字并盖章,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 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考调名额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生成绩计算方法: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加分。
六、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按所报考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遇综合成绩并列不能确定考核对象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若面试成绩一致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内容为师德师风、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调动对象。调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调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按本人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额降低一级岗位发放临时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程序与调入单位同等条件的教师按学校制定、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一同竞聘上岗,审批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若该单位无相应空岗的,降低一级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所聘任职务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调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调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调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5269908
合江县教育局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