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能适应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岗位条件
1.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满36岁的人员);
4.热爱东兴教育事业,承诺愿意在聘用岗位任教满5周年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东兴区2016年上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中进入体检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