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及《毕节市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毕人社通[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完善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三定”(定乡、定村、定岗)的原则。
2、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计算机、医学专业毕业生。
3、招聘人员由乡镇统筹安排专职负责村级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不得安排从事其它工作,特岗聘用期间(三年)内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流动到其它单位。
三、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计生特岗工作人员459人。各乡镇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方县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毕节市内户籍或毕节市内生源,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2月29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2、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二)有下列情节的不得报考及录聘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婚人员须提供由乡镇办事处出具县级计生部门核实盖章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3)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时间:2012年2月17日—2012年2月24日。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8日—2012年2月24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5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表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条件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已就业人员需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按规定收取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资格审查由县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下载打印。
六、加分政策
(一)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农村(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农村(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并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认定的相关依据。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考加分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下载打印,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大方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笔试内容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 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一般工作方法、谈吐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0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5日至3月6日凭考生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公示时间:2012年3月14日。
2、面试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聘计划数1:1.5比例以内(含1:1.5)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3月18日。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16日至3月17日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
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3月21日。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八、体检
体检时间:2012年3月25日至26日
体检报到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招聘职位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考核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29日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时,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十、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乡级人口计生特岗聘用人员。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五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到乡镇,再由乡镇党委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分配到相应村或计生协会工作。
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由县计生部门与其签订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凡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县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招聘管理及政策保障
(一)招聘管理
1、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特岗聘用期内,招聘人员由乡镇统筹安排专职负责村级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不得安排从事其它工作,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提拔重用的除外),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聘考试。
2、三年聘期内,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乡镇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乡镇计生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二)保障政策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聘期内,执行我省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县同等条件人口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三年连续考核合格愿意继续在当地从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县人社局、人口计生部门考核合格的,报市人口计生委复审后,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龄从签订特岗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二、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口计生特岗人员,统一参加由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必须在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同时,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四、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5251738(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221888(大方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57—5232646(大方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0857—5250650(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012年大方县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职位表 | ||||||||
单位 代码 |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报考 条件 | 备注 |
1 | 大方县大方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40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 | 大方县东关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2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3 | 大方县竹园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0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4 | 大方县响水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6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5 | 大方县双山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9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6 | 大方县文阁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3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7 | 大方县绿塘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9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8 | 大方县鼎新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6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9 | 大方县猫场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5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0 | 大方县马场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6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1 | 大方县牛场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5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2 | 大方县高店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1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3 | 大方县小屯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9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4 | 大方县羊场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6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5 | 大方县理化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7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6 | 大方县鸡场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2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7 | 大方县黄泥塘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2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8 | 大方县六龙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3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19 | 大方县凤山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2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0 | 大方县安乐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9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1 | 大方县核桃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4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2 | 大方县达溪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4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3 | 大方县八堡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4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4 | 大方县瓢井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7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5 | 大方县兴隆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0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6 | 大方县长石镇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20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7 | 大方县果瓦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3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8 | 大方县大山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3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29 | 大方县雨冲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8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30 | 大方县沙厂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0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31 | 大方县黄泥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8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32 | 大方县百纳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5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33 | 大方县三元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0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
34 | 大方县星宿乡 |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 01 | 11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2012年大方县招聘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来源于大方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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