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
经历业绩评价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于2016年7月22日完成,现将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空腹参检,近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
体检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半寸彩色免冠证件近照1张,自行缴纳体检费用。
附表:2016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综合成绩.xls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