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招聘岗位类别设置要求。招聘的岗位类别要依据用人需求,按规范要求明确到某一个类别。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
⒉招聘岗位名称设置要求。招聘的岗位类名称设置要具体和规范。如:办公室文秘、计算机管理员、软件开发与维护等。如果岗位名称相同而岗位条件要求不同的,要标注岗位序号。如:会计岗位1、会计岗位2。
⒊招聘岗位条件设置的主要内容。岗位条件设置的主要内容为:学历、年龄、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他执业资格和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等。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参考以上内容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性别、院校、学历等带有歧视性、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若特殊岗位对性别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专门报告。
⒋专业设置要求。专业设置要科学、准确、规范,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专业。各用人单位设置专业时,除硕士研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外,一般应按大类设置,即专科层次的设置在一个大类下的某一专业类、本科层次的设置在一个学科门类下的的某一专业类,不得用“××××相关专业”等字样,同时要根据学历设置的需要,全面考虑专科、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在专业上的对应关系。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在设置小专业时,须将一些相近专业包括进去,避免在资格审查时,出现专业难以认定的现象。管理类的岗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
⒌学历(学位)设置要求。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类别设置。设置学历条件也要明确是否为“普通高等院校”,没作“普通高校”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均可以报名。学历学位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⒍年龄设置要求。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招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可按以下年龄档次表述: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招聘博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应明确计算至月份,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⒎其他条件设置要求。其他条件设置要与岗位紧密相关,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设置是对招聘岗位的特殊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⒏招聘对象设置要求。根据省上有关规定,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各单位申报计划时须在《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