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翻译、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招标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各类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7月20日(含20日)之前交过照片的,请于7月30日之前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520室)领取证书。代领证书的需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