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才队伍学历结构,选拔和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相关精神和《丽江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及《关于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的通知》(丽市人〔2009〕78号)的要求,经研究,丽江市环境监察支队、丽江市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引进计划和范围
公开引进计划共2人,引进职位、人数、范围及资格条件如下:
招考单位 | 招考人数 | 年龄要求 | 民族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需求 | 毕业 年限 | 其它招考条件 |
丽江市国土资源局 | 1 | 30岁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 | 资源管理工程 | 不限 | 回我市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生及其以上学历;留学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经教育部门认证或涉外公证机关公证。 |
丽江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 1 | 30岁以下 | 不限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 | 环境科学专业 | 不限 |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2日至28日。
报名地点:报考市国土资源局岗位请到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报名;报考市环境监察支队岗位请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报名。
2、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三年内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件持原件和2份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用人部门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复审,复审合格者办理报考手续。
三、招录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综合成绩各为100分,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加权合成。
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综合成绩×6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引进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等额面试。
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引进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
2、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
2、公示。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本地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录用。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
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下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负。整个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在纪委、监察的监督下进行。
详见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j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