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201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王小红同志为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请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携带《公告》所要求的报名网站生成的报考信息表原件、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同底免冠标准照片两张,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人民政府四楼)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将视为自愿放弃。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23日
姓名 准考证号 职位编码 报考单位 笔试折合成绩 技能测试折合成绩 笔试、技能总成绩
王小红 11315051630 11334035 兴文县乡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兴文县) 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