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技师学院是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该院正在进行现有香洲吉大校区改扩建工程和金湾新校区建设工程,建成之后将有两个校区。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hrsj.gov.cn)及珠海市技师学院网站(www.zhgjx.com)(以下简称“两门户网站”)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须服从学院统一工作分配安排,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对象、人数及条件详见《珠海市技师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材料”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15:00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珠海市技师学院办公室;邮编:51901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756-3808361、18128125665】,曾老师【18128125638】。
3.报名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备用);③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及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④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现暂住地的村、居委会及以上计生部门或所在院系开具);⑤国有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⑥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除第①项提交原件外,其他项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提交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邮寄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初审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18日在“两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通知考生。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验核并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0日(8:30-12:00,14:30-16:30)(珠海市技师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5.其他事项: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纸笔作答、技能实操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各招聘岗位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要求等事项,于测试结束当日内在“两门户网站”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16年8月21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
(1)A01-A06岗位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及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
(2)B01-B06岗位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各岗位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两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16年8月22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备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两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及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签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808361、3808316;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8205、2128371。
(二)被聘用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报到,须服从学院统一工作分配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将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分岗位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7.放弃聘用资格者;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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