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警力紧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考交通协管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公开招录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用。
二、招考人数24名,男性16名、女性8名(设文秘岗位1名)。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考年龄及学历要求: 报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双眼裸视在4.8以上,无纹身;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双眼裸视在4.8以上,无纹身。有一定写作能力,无严重近视,近年来在省、州各大主流媒体发表多篇新闻稿件者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计算机专业并持有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合格证书以上,具有计算机管理和维护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计算机硬件的组装和维护,独立排查、解决各类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具备计算机网络的软硬件基本知识和维护经验,具有一定编程能力,能独立开发小的应用系统,了解网站前台、后台及部署维护,熟练使用基础html语言,熟悉SQL数据库编程的报考年龄、身高不限。
4、实行择优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以退伍军人、警校(院)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具备驾驶,计算机操作以及一定的写作能力者、有过交通协管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加分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以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有从事公安交通协管员工作经历者,按实际工作年限加分,一年加1分(笔试成绩),累计计算。
2、 受过县级政法部门表彰的加5分(笔试成绩)。
3、 写作能力优异,1年中在州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50篇以上的加10分(笔试成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政)纪记过以上处分;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6、经常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社会关系复杂,表现较差的;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依据),于2012年02月24日至02月29日到长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3月1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长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准考证。
七、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道路交通法规(100分)。内容含时事政治,相关交通法规、法规政策。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3月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评委由招考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考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8号)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以招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招考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考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缴纳体检费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进行递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政审考核对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标准进行政审。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十、此次公开招考的人员全部为合同制人员,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并按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正常增资。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时扣除,每月集中代缴。
十一、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后,按实施方案规定安排到岗工作。此次招考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考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顺县公安局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