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民办普通高中,各有关初中学校: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深教〔2016〕177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学校及人数
列入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各申请学校于7月30日前将经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深圳市2016年民办普高自主招生申请表》(附件1)报市招考办。
自主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上公布。
二、自主招生对象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参加了2016年我市中考尚未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
三、自主招生报名方式
(一)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可通过市招考办印发的《深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介》查询。
(二)为方便考生报名,市招考办于8月1日至5日在全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zzk.edu.cn)上开通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报名功能,考生可登录该系统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可在系统上选报1所自主招生学校。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市招考办将报名信息发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四、自主招生录取
(一)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原则上按计划和报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录取标准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二)学校将拟录考生名单录入中考中招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并将拟录名单打印盖学校公章以及校长签名后,于8月25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经审核录取的考生,纳入全市中招录取名单,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学籍。
五、自主招生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主招生的民办普高要严格遵守我市招生工作纪律。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以已备案的学校招生简介为准),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以报名费、择校费等名义进行乱收费,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二)请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时将民办普高自主招生的时间安排和具体办法通知到有关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