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研究,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公开选调专业会计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二)大专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现从事会计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陆湘潭县网或湘潭县人社局网下载《湘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在工作时间内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后院金穗路1号原粮食局304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7月27日。联系人:王敏玲,联系电话:137622011240731-57770285。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则由湘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复核。审查合格人员接到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后院金穗路1号原粮食局3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财会业务知识。
(四)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只替补一次),替补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另行考察。湘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依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三、有关纪律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三)考生必须服从湘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与部署。
四、考试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玲
联系电话:137622011240731-57770285。
湘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