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7月22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63号)要求,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后复核提交资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用A4纸单面打印,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单面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按照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