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网上报名,2016年7月20日9:00至8月1日17:00。
2、初审,2016年7月29日前,各县市区考生须由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单位考生须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初审。
3、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8月1日至 3日。初审后,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市人社局职称科现场资格审查。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个人材料。
4、网上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后,须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确认。
市人社局职称科办公地址: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433房间,电话:63158739。
省人社厅职称处办公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
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址:白河南兴隆路3号,市人力资源大厦1206房间,电话:61691185。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
(2)打印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4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高级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生);
(7)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养老保险、工资表等);
(8)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格考试报名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汇总审批表》,是考试通过后领取证书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存。
注意:
1.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2.个人请先报各单位汇总后再来(原则上对单位不对个人)
3.除工作经历证明外,还需提供养老保险或近三个月工资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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