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法制队伍建设,提升法制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县政府法制办为县政府服务的能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队伍公开选调法制工作人员充实到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宜宾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含参公管理人员),愿意从事法制工作的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
1名。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共产主义,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身份: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含参公管理人员),在宜宾市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三)年龄:38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五)工作经历: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有较高的理论功底、政策水平和较宽的知识面;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胜任法制行政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七)身体健康。
四、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时间:2月24日至3月2日;
2、范围及方式: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长宁人民政府网、长宁县电视台等媒介上公布《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法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2年3月5—6日8:30-12:00,14:30-18:00;
2、地点:长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20室);
3、报名时,报名者应持本人原单位已签署同意调出意见的《长宁县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法制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证明材料;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1—2篇本人主笔的文章。
(三)资格审查
由长宁县选调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身份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开考比例
原则上开考比例为1:3,若未到达1:3的比例,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限制。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采取差额考核方式,由县选调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差额考核,确定人选后进入体检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程序结束后由长宁县人社局和长宁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报名者。
(六)体检
由长宁县人社局、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以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统一组织对其进行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由长宁县人社局和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考察。
(八)组织审定、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长宁县人社局和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三江人才网”或“长宁县党政网”公示后,报长宁县委、县政府审批决定。
(九)调动手续办理
1.试用: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选调人选,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对其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由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与长宁县人社局组织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由长宁县人社局另行安排工作或根据本人自愿可退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2.调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确定为选调人选,由长宁县人社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十)相关待遇
1、相关工资待遇按政策规定执行;
2、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晋升主任科员条件的,录用单位可视其工作情况按规定程序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
咨询电话:0831-4629746。
《长宁县法制办报名表》来源于宜宾人才网,最近更新:2月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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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