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编委《关于在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并划转编制及注销部分行政单位领导职数的批复》(恩施州机编发[2016]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州纪委派驻机构建设,选齐配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面向州直机关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州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70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州直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自我要求严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纪检工作经历、办案经验的优先);
2.具备公务员身份;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5.40周岁以下(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复杂,不利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采取测评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纪委综合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5日。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报名、派驻纪检组组长推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三种方式。报考者携带《报名表》(《报名表》在恩施州纪检监察网、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一并发放准考证。
报名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无故弃考的,提请记入考试不诚信人员记录。
(二)测评考察
1、测评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评,主要测试报名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测评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 8月8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测评准考证。
2、成绩查询。8月9日后,可在恩施州纪检监察网站、恩施州党建网查询测评成绩。
3、阅卷工作。由州纪委聘请第三方实行封闭式阅卷。
4、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考察、体检
1、考察。采取1:1.5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州纪委统筹派驻纪检组组长组成考察组。根据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选调人数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考察组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2、体检。体检由州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测评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州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州纪检监察网、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录用审批后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州纪委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州纪委组织部 8410881
中共恩施州纪委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