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7月22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65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将考后复核收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从即日起至8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办事大厅(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送交资料复核。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执行。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后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1份(此表需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1份(考生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审核后,原件退还。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相关考试信息均以考试文件和网站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通知公告。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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