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民革红河州委拟选调一名正科级干部到民革红河州委办公室工作。
一、选调范围
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公文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公务员身份,身体健康;
3.工作五年以上,现任正科级(主任科员),或担任副科级(副主任科员)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无党派人士、民革党员。
三、选调职位
民革红河州委办公室一名正科级干部。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者直接到民革红河州委办公室报名,领取或者网上自行下载《民革红河州委公开选调正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于3月30日前将报名表交民革红河州委办公室,本人不能来的,可委托他人报名。
五、报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和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书。
六、报考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内容为公文处理与写作、统一战线基础知识等所报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笔试时间:2012年4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须知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达到5人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以总成绩第一名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和公选过程有序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依纪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联系方式:民革红河州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3730640 3732439 13908738564
联系人:白正祥
民革红河州委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