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说明:
一、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补录。
二、各初中校于7月31日将《北京考试报》第10期“中招特刊”及“补录考生登记表”发给未录取考生。
三、参加补录的考生于7月31日至8月3日持“补录登记表”、“准考证”和“体检表”选择一所补录学校前往办理补报手续。
四、补录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详见《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市参加补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学校名单公示
2016年北京市参加补录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公示
2016年北京市参加补录中等专业学校名单公示
2016年北京市参加补录技工学校名单公示
2016年北京市参加补录职业高中学校名单公示
2016年北京市参加补录五年制高职学院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