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天津农学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教师岗位22个。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天津农学院简介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遵循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岗位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最优秀、最适合的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分为博士教师岗和硕士教师岗。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教师岗位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优良,未受过处分,无违法乱纪行为,具有较高的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身心健康。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农学院2016年7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发布招聘信息及方案,点击“公开招聘”专题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登陆“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将个人佐证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博士教师岗位者请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①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
②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③学位证书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④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⑤主要专业技能证书。
(2)应聘博士教师岗位者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的扫描件:
① 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 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③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 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 主要代表性论著5篇(册),可用复印件。
特别提示:
1.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
2.学校将根据进人需求紧缺程度和上级批复的增人指标以及报名情况,在公招系统公布开考岗位,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报名时间
1.博士教师岗: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录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岗位发布和考试安排。具体安排以公招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
2.硕士教师岗:方案发布后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天津农学院公招系统进行查询。报名时间:拟定于自2016年9月,具体安排以公招系统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
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博士教师岗:由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
2.硕士教师岗: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试讲或笔试(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硕士教师岗的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及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同意报考证明等到天津农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硕士教师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取消该岗位。
打印准考证和现场确认时间:拟定2016年9月,具体安排见天津农学院公招系统通知。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农学院人事处(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东校区行政楼409室)
(六)考试和考核
1.博士教师岗
博士教师岗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试讲、学术评价等环节。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量化测评和评价。
2.硕士教师岗
硕士教师岗 采用笔试、试讲和面试等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拟定2016年10月,具体安排见我校公招系统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公招系统中公布。
(2)试讲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讲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试讲环节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熟练程度、授课技巧、教学基本功等。
试讲时间:拟定2016年10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拟定2016年10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公招系统中公布。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只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3.政审、考察 考核方式:审查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对于硕士专技岗,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聘用、试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及岗位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录用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4年(含试用期),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报到后,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兼职从事学生工作不少于2年。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农学院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备案等阶段,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22-23792904
联系人: 韩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86539
注: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上半年招聘方案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天津农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