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实专业教师队伍,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是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举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坐落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1号。其主要职能是培养高、中级专业技能人才,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专业课教师
1、招聘人数:6人
2、岗位描述:承担相关专业课的理论和实习教学。
3、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热爱教师职业;
(2)专业条件及岗位需求如下:
岗位 | 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其他 |
专业教师1 | 机械设计与制造类(汽车维修相关) | 3 | 专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具有5年以上维修工作经验,本市户口。 |
专业教师2 | 公共管理类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市户口。 |
专业教师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市户口。 |
专业教师4 | 艺术类(音乐方向)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市户口。 |
(3)具备岗位需求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及体检标准。
(二)大客车驾驶教练员
1、招聘人数:8人
2、岗位描述:承担汽车驾驶实习教学。
3、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热爱教师职业;
(2)年满40周岁及以下,具有本市户口;
(3)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A1驾驶证,且驾龄超过5年;
(4)具备岗位需求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及体检标准。
(三)教练管理员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描述:承担大客车驾驶教练员的管理工作。
3、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满3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市户口;
(3)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4)具备岗位需求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及体检标准。
(四)校医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描述:承担学生、教职工日常医疗及培训教育等工作。
3、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满35周岁及以下;
(3)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类专业,具有执业资格证,且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具备岗位需求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及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2016年7月29日至8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发布公告,为期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报名为期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应聘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工作岗位报名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sxylrk@163.com。注: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本人姓名(例:张某某 报名表)。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注: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时,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相应减少或被取消。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是按照岗位需求进行设定,着重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技能、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1、专业考试方式及内容:由招聘单位拟定。
2、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01号)。
4、其他说明:
(1)专业考试考官由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凡未按要求缴费、抽签、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专业考试资格。
(3)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四)成绩公布
以电话形式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专业考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2、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专业考试结果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九)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15722286167 监督电话:88330872
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