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品德高尚,业务素质过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受党纪、政纪处分仍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有相应岗位所需学历。
(三)具有相应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7日以后出生(含8月7日,以身份证为准)。
(五)其他相关条件
1.至少具备下列一个条件
(1)近五年(2011年7月1日以后,以发文发证时间为准,下同)获县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知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2)近五年获得过县教育局及其以上教学质量奖。
(3)近五年年度(含学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4)近五年教育教学论文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奖、或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教育教学)报刊杂志上发表。
(5)近五年有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或获奖。
2.三周年服务期满。
3.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在相对应的学校及学科任教(报考小学英语、科学、音乐、美术教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