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文件)精神,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未参加过教学实习或实习类别不符合要求(指实习的学段、学科与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不一致、实习单位及时长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二、测评报名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员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自愿报名;
市直学校和玉溪师院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后,再分别报送相应认定机构;
报名时间:3月5—9日。
三、组织测评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测评工作拟定于3月19-31日进行,准确时间另行通知,讲课用教材、讲课内容、方式、要求、如何备课和准备等细节也将一并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元。报名时交付。
2、报名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讲课测评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申报科目须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4、报名后请留意市、县区教育网站的通知公告(玉溪教育网http://www.yuxiedu.com/),并保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5、测评成绩将于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市、县区教育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7、测评合格人员及符合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即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详见后期的通知公告。
玉溪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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