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号)精神,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00《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1:30-3: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1:30-3: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考生报考事项。考生应于8月12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考试级别和科目、报考考区和报名点,以及正确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等。
(二)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在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即网上报名与交费同步进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待考后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1日至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全省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
(四)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考试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工作年限证明、考后资格审查资料”等具体规定和考务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征订方式详见网站:http://www.zjfda-tc.gov.cn公告通告栏,咨询电话:0571-88903229、88903228、88903230。
四、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并划定合格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考试成绩。
五、考后资格审查。报考资格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考后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事项,经省人力社保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商定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与考试成绩同步公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应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六、有关要求。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选错考试级别或专业科目、选错考区或报名点、传错照片、填错姓名和证件号、手机号等,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以上信息内容和考试交费问题,如因报名人员出错或错交费,造成影响考试和成绩、证书制发和使用,以及影响信息联络等后果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交费,或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者,分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自动放弃合格成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做好考后资格审查的宣传与保障工作,并坚持原则和把握准确,努力防止漏审、错审等现象发生,同时要确保审查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并按时报送至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