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教师缺编问题,顺利实现教育两个督导评估验收和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学校缺编教师面向本县在编教师公开考调。为保证公开考调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建成黔东北区域内教育中心,适应城区群众对教育质量的新期待和城区学校布局的新要求,全面协调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德江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考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专业与岗位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宏观调控、定校招考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德江县2016年城区学校缺编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梅 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旭东(县人大副主任)
张观安(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晖权(县政府办副主任)
郎 彪(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 刚(县教育局局长)
叶支辉(县监察局局长)
冯胜学(县编委办主任)
窦先科(县人社局局长)
覃 伟(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考调学校及学科岗位设置
本次考调共设置学科岗位107个。其中德江县第二中学设置高中专任教师岗位10个,县民族中学、县实验中学、县第五中学、县思源实验学校、县乐泉学校设置初中专任教师岗位29个岗位, 德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德江县第二、三、四、五、六、七小、安家渡小学设置小学专任教师岗位46个,德江县第二、三、四和民族幼儿园设置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22个。见《德江县2016年城区学校缺编教师考调岗位设置表》。
五、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本县乡镇(除青龙、玉水街道外)学校正式在编教师。
(二)考调条件
1.报考县城区中小学校学科教师岗位要求
(1)报考小学学科岗位教师,须具有中师及其以上学历,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或小学及其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2)报考初中学科岗位教师,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或初级中学及其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3)报考高中学科岗位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4)工作年限及年龄要求
2016年9月30日止,正式工作满10个学期以上,其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因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满一年,按规定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报考县城区小学、初中学科岗位教师,年龄45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县城区幼儿园教师要求
(1)须具有学前教育类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现仍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2)工作年限及年龄要求
2016年9月30日止,正式工作满6个学期以上,其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因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满一年,按规定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年龄35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上述考调学段学校学科岗位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报考人员按在编单位进行推荐报考,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在初中任教的教师,不得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在高中任教的教师,不得报考小学和初中教师岗位;乡镇教办人员报考初中、小学岗位按上岗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报考学段。考调学科岗位须与毕业证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学科一致,实行定校定学科报考,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报考
(一)近3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近3年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四)2015—2016年学年度受通报批评的;
(五)乡镇教办人员所在乡镇教办2015年年度目标考核,排全县后5名的;
(六)除幼儿园外,所报考学科2015年至2016年学年度统考平均成绩(非统考科目除外),初中排全县后10名(含第10名)、小学排全县后20名(含第20名)的;
(七)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至5日8:30--18∶00。
资格审查:凡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办人员报考学段的确定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本人所在乡镇教办、学校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填写的《德江县2016年县城区学校缺编教师考调申请表》(以A4纸打印)等相关材料,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乡镇教办人员还须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教师报名时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德江县2016年城区学校缺编教师考调申请表》,由在编学校、乡镇教办签署推荐意见。
资格审查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设置数比例要求:报名人数与岗位设置数比例为1∶2,不足1∶2的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某学科只设1个岗位且只有1人报考,则取消该岗位;某学科设2个以上岗位,其报考人数达不到1∶2的,则调减岗位)。
报名公示时间:2016年8月6日。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8月7日。报考者持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
八、考试办法
考试只设笔试,实行100分制。
(一)笔试:
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地点:德江县实验中学。
(二)笔试方式:闭卷。
(三)笔试内容:高中、初中、小学岗位教师考相应学段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幼儿园岗位教师考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四)笔试公示时间:2016年8月9日
九、录聘方式
报考学科岗位的人员系同单位同学科的,考试入围后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顺序只录取聘用1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教师,系同单位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只录取聘用2名,其空额岗位依次顺延递补。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按年龄大、工龄长的顺序优先。
考调教师3年内不得申请岗位调整,考调后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新聘用学校按现有岗位重新竞聘,签订聘任合同,并享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待遇。
十、政审
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审合格后方能调动。
十一、纪律要求
(一)参与本次考调的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方案》规程操作,确保考调工作廉洁开展,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且3年内不得申请岗位调整。
(三)各乡镇教办、学校要严把推荐关,对推荐不合适,甚至提供虚假证明、优亲厚友、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凡申请参加考调的教师,考试入围后不得提出放弃考调录取资格,否则以扰乱考调秩序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