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临海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原公办学校在编在职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和由临海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身份界定以临海市教育局人事关系介绍信为准),拟引进的市外在编在岗教师。评为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及脱产进修后在现单位服务未满三年的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8日以后出生,下同);女性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8日以后出生),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45周岁。
2、学历:小学、幼儿园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初中岗位须本科及以上。专业对口(应聘学科须与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相对应)。
3、任教年限:(1)农村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或夫妻双方均在农村学校工作合计满10年的一方,且在现聘用学校工作满3年;(2)城区学校教师,在现聘用学校工作满5年。
4、教学业绩:近三学年度所任学科教学业绩在本镇(或直属学校
民办学校)内排名前60%者。
5、年度考核结果:近三学年度在学校的综合考核中量化成绩均居前50%名次者或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为优秀。
6、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7、聘用学校对聘用岗位有附加条件的,按附加条件执行。
三、聘用学校、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9日(下午5:30时止);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照1张。
2、资格审核。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名单。
3、考试。(1)学科教师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由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临海教育网。笔试内容是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共卷,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2)非学科教师岗位: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由聘用学校组织,考试采取量化打分办法,总分100分。学校考试方案和评委成员的原始打分一律交市教育局集中保管备查。
4、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分数并列者,依次以工作年限长、班主任工作年限长、年龄大的在先(下同)。
5、择岗。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对象。择岗进行单向选择,由可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可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宜
1、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应聘的,按市教育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有序流动的实施办法》(临教人[2003]9号)执行。
2、近五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到城区学校应聘:
⑴不遵守市教育局整治有偿家教等师德有关规定的;
⑵出现重大工作失职、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⑶造谣惑众或故意散播谣言,给学校的和谐稳定及教师的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⑷因参与违法乱纪事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⑸组织或参与集体罢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⑹其他不宜交流调动到城区学校的。
3、属于幼儿教师编制的人员不得参加小学岗位应聘。
4、农村学校允许进城区学校应聘报名人数须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5%内,且报名总数(以镇、街道为单位)不得超过20人。
5、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或放弃择岗,将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城区学校选聘教师。
7、此公告解释权限归属临海市教育局。
临海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