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问题的通知》(南组通字〔201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服务蓬安县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1、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2、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3、乡镇畜牧兽医站;
4、乡镇学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16年7月31日前已满一个服务期及以上、考核合格仍在我县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服务人员,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大学生村官,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录用为公务员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蓬安县2016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仅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逾期不再补报。
1、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报名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蓬安县2016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3、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本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服务主管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情况和有无违反报考相关规定的证明(乡镇党委开具,组织部审核)。
4、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5、本次报名及考试分两组进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为一组,乡镇学校岗位为一组。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县委组织部808办公室领取考试《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科目共2科,分别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3、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官按《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资格初审时带上由乡镇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笔试及面试当日,参考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作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在蓬安县门户网站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及资格复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蓬安县门户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蓬安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组别,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选岗结束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
九、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按岗位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的流动管理按《蓬安县人事调配工作试行办法》(蓬委发〔2014〕45号)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蓬安门户网(http://www.pengan.gov.cn/)。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体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0817—8603880
县人社局 0817—8607896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17—8622432
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