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5日下午18:00前全体面试对象在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
2. 8月8日上午7:00,面试者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进入面试点候考室候考,未按时到达的按弃权处理。
3.8月8日上午7︰40全体面试者在面试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4.8月8日8︰30候考室引导员组织各面试组第1位面试对象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
5.面试者技能展示中声乐、器乐由面试者自备曲目(拷在U盘上)和乐器进行现场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其它自备);舞蹈由面试者自备成品舞或舞蹈片段,舞蹈种类、风格不限,自备伴奏(拷在U盘上)。绘画主题自定,形式不限,绘画用A4纸统一发放,画具自备。
6.面试者严禁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或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凡带有通讯工具或其它电子设备的,在进入候考室前,交由候考室管理人员保管;故意藏匿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者在面试时,只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出姓名、考号,也不得透露其他表明自己身份的情况或信息。
8.面试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内容。规定时间一到,立刻停止,并在面试室后就座等待核算成绩。
9.面试者要服从管理,主动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在各室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未接到通知不得离开候考室,不得在候考室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准以任何形式与候考室以外的其他人员接触。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当即取消面试资格。
10.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场内指定的位置就座,签字确认成绩后,离开面试室并携带本人物品后方可离开面试点。
11.面试者自行准备水杯、食物等面试当天生活所需用品。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 台 县 教 育 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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