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5日
上午9:00 — 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 — 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考试等级及专业设置
考试等级设初级、中级2个级别。
专业设置: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15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职务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通过评审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者。
(三)国务院职改办文件规定,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8月6日至8月16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二)填报信息。考生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及考区,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正确填报报名信息。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或者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四)资格审查。审核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7日(正常工作日)
今年实行考前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办法:考生在网上报完名以后,报考人员需持打印网上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开具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的地点审核,过期不再办理。资格审核地点见附件1。
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五)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6年8月8日至8月19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http://zg.cpta.com.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发票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6年11月1日-11月5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 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考试费每人122元。
(八)考区设置。本次考试在14个市州设考区。特别提醒:省直、中央在兰单位考生在填写考区时应选择『省直考区』,兰州市属单位考生应选择『兰州考区』。
五、考试用书
2016年度经济专业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公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专业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各市州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和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宣传咨询工作,及时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