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农村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决定为出现村医空缺的有关乡镇村卫生室招聘乡村医生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灵台县户籍,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的能力。
3.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卫生)院校医疗专业毕业或者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镇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
1.新开乡:冯家山村卫生室、大户村卫生室,共2名 。
联系人:王亚军 电话:13919505045
2.西屯镇北庄村卫生室1人。
联系人:王红军 电话:13679333700
3.什字镇:草脉村卫生室、姚家沟村卫生室,共2人。
联系人:李建勋 电话:13519333635
4.龙门乡:牛宅村卫生室、枣子川村卫生室、代家庄村卫生室、王家山村卫生室,共4人。
联系人:周永青 电话:13830380628
5.百里乡:蒙家庄村卫生室、芦子集村卫生室、上李村卫生室,共3人。
联系人:咸金录 电话:13993342976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8日;
报名地点:在所招聘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应聘岗位书面申请。
3.资格审查: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提出聘用意见,经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后,和应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正式聘用。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聘用待遇
根据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落实乡村医生相关补偿政策,享受乡村医生待遇。
五、相关要求
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政策解释、资格审查及相关衔接事宜,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灵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