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该岗位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试课对象。进入试课对象属事业在编人员的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无法提供同意意见的,不得参加试课。其空缺由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2016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温州市实验小学选调骨干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