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13个市直机关(单位)19个职位,共遴选22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一)全市公务员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设置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8:30—8月19日18:00。
(3)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6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2),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开发区选调生的,报名推荐表需经当地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⑤本人编制凭证(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如遴选职位计划与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职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依次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职位遴选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2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为:
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职位遴选人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自动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重新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七)公示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襄阳党建网、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遴选人选。
(八)试用与调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公务员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