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菏人考函〔2016〕19号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县区应试人员或单位应于8月8日前,将报名材料送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各审核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应试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于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16:00,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6年8月8日至8月9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应试人员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各初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对伪造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考务工作均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8号)的要求执行。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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