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核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局组织人事处向其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法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