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及扶贫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线,按照遴选职位数不高于3: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单。
2、面试
报考同一遴选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报考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遴选名额。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确定考核人选
采取综合成绩录用的办法,即面试、笔试两项成绩相加之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