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以及对拟录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录用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政审、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优先者递补。
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名单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试用及办理手续
拟录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关系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体检的,均视为放弃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