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武安市基层一线公安队伍建设,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邯郸市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邯郸籍民警回邯工作的意见》(邯编办字[2015]76号)文件精神,经中共武安市委、武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9名公安民警到武安市公安局基层一线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武安市政府网、武安市人社局网和武安市公安局内网发布)
一、选调人数及范围
从全省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不含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中择优选调科级以下的年轻民警9名,选调范围为:原籍为邯郸地区(武安市辖区内优先)的和配偶系邯郸地区(在武安市辖区内工作、生活的优先)的外地公安系统民警。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公安工作,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一)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面向原籍为邯郸地区(武安市辖区内优先)的在外地公安系统民警,其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必须为邯郸地区(武安市辖区内优先);面向配偶系邯郸地区(在武安市辖区内工作、生活的优先)的在外地公安系统民警,其配偶户籍地必须为邯郸地区(武安市辖区内优先);
2.年龄在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从事基层公安工作2年以上,已经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已授人民警察警衔;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
6.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在现工作单位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
7.被选调人一经选调后,均不考虑行政职务,必须在武安市公安局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授衔民警(公务员)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由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由武安市纪委、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组成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的具体工作。
1、报名。按照选调方案的要求和条件,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填写好的《武安市公安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须经本人单位和当地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报名地点设在武安市公安局政治处。报名时间:2016年8月12日-- 2016年8月27日。
2、资格初审。由武安市人社局、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报名的同时,还需要提供本人人民警察身份证明、公务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配偶户口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3、考察。资格初审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并审核本人档案。如果考察合格对象超出选调名额的,按照“原籍武安市优先、公安工作经历优先、党员优先、学历优先”择优确定选调对象。
4、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5、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对考察、体检合格拟正式调动的人员在武安市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收社会监督,举报者应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报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对象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武安市公开选调公安民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310-5610820
监督电话:0310-5686233
联系人:王飞燕 电话:18931600109
穆家贝 电话:13722380629
本公告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安市公开选调公安民警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