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公示
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顺利结束,依据《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通过对笔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此次笔试划定三个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州属和内地县市岗位140分;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河口、屏边、金平、绿春)岗位120分;特殊岗位和定向军属岗位110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原则上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笔试准考证(免笔试的除外)、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配偶军官证。
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三、相关要求
1.州属各有关单位(州委党校、州农业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请于2016年8月17日前将面试方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于8月25日在红河人才网上发布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面试(部分岗位)、体检公告。
2.各县市人社局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资格复审、面试(部分县市)、体检公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于8月25日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告。
3.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0873-3732130,0873-3732550
蒙自市人社局:0873-3718891
个旧市人社局:0873-2124227
开远市人社局:0873-7236881
建水县人社局:0873-7662405
石屏县人社局:0873-4855097
弥勒市人社局:0873-6129786
泸西县人社局:0873-6623539
红河县人社局:0873-4623853
元阳县人社局:0873-5643110
绿春县人社局:0873-4222280
金平县人社局:0873-5228918
屏边县人社局:0873-3225636
河口县人社局:0873- 3124264
附: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