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市人社职改部门将于8月25、26日,对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康平街1号市人社局110室。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均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免试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的《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和《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中,须对照报名条件,体现出相关专业工作的时限,例如:****同志系我单位职工,从事****专业工作满****年。
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在相应位置按要求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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