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近日有网友爆料,深圳一女子在南山劳动大厦举牌控诉,叫板《劳动法》,呼吁将“熬夜衰老列入工伤范畴”。该女子手举“衰老算工伤”纸牌,上面写道“年龄不到二十八,加班熬夜变大妈,爱情工作都遭殃,要求衰老算工伤”,引来众人围观。
虽然夜班会带给人们危害,但我国法律对夜班却缺乏相应的补助性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加班对应的应该是加班工资,工伤对应的是工伤保险。然而现状是,工伤有可能拿到赔偿,但加班者大部分是无偿。有的企业甚至把加班视为一种积极的工作精神。由于《劳动法》执行不力,加班又拿不到补偿,加班成了员工面临的常态。
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夜班”给出明确定义,是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但是,这一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发。
材料二:20—60岁是成年人身体和体能的黄金时段,但在一项涵盖北京、上海、广州、长沙和沈阳等7个城市的调查中,2/3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处于亚健康状态。有统计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60万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尽管没有具体数据显示,这是绝对数量上的超过还是人口比例上的超过,但无论是哪种超过,都非常可怕。每年“过劳死”超过60万人,意味着平均下来,每天约超过1600人离开这个世界。
近日,安庆上班的小伙李哲因经常性加班,苦不堪言。最后在高温下加班12小时后死亡。据悉,8月前,小伙毕业应聘进入安庆市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可以拿到被同学羡慕的3500元的月薪,家人又强烈反对他辞职,所以一直坚持着,最后1米8的个子被活活累死。这则消息又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而有心人翻阅李哲微博,发现他生前多次“预言”自己的死亡,曾经向家人商量换份工作,但在面对相比较高的薪水,这个前兆被家人忽视了 。
结合以上材料,概括指出熬夜加班现象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
要求:全面准确,语言流畅。150字以内。
【解析】
一是法律未给出夜班明确的定义,且缺乏对夜班补助性的规定,导致员工维权无法可依,同时《劳动法》执行不给力,导致加班成了部分员工的常态。
二是企业将加班看作是工作积极的表现,员工为了晋升和保住工作不得不加班。
三是部分劳动者面对高薪水的诱惑,不得不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