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槽)
1.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施工条件。
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盛的上层滞水。
3.基坑开挖会危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与使用。
二、基坑(槽)支护的主要方式
简单水平支撑;钢板桩;水泥土桩;钢筋混凝土排桩;土钉;锚杆;地下连续墙;逆作拱墙;原状土放坡;桩、墙加支撑系统;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
三、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
1.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
2.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
3.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
4.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
5.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
6.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的槽钢松脱等。
四、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和回灌等。
五、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一旦出现渗水或漏水,应根据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密实混凝土封堵、压密注浆、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及时处理。
2.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如果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应予以高度重视,做好位移监测,掌握发展趋势。如位移持续发展,超过设计值较多,则应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加快垫层施工及垫层厚度和加设支撑等方法及时处理。
3.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位移时,应采取加设支撑或锚杆、支护墙背卸土等方法及时处理。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深层滑动应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也可加厚垫层,以形成下部水平支撑。
4.支撑式支护结构如发生墙背土体沉陷,应采取增设坑内降水设备降低地下水、进行坑底加固、垫层随挖随浇、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设置坑底支撑等方法及时处理。
5.对轻微的流沙现象,在基坑开挖后可采用加快垫层浇筑或加厚垫层的方法“压注”流沙。对较严重的流沙,应增加坑内降水措施。
6.如发生管涌,可在支护墙前再打设一排钢板桩,在钢板桩与支护墙间进行注浆。
7.对临近建筑物沉降的控制一般可采用跟踪注浆的方法。对沉降很大,而压密注浆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果基础是钢筋混凝土的,则可考虑静力锚杆压桩的方法。
8.对基坑周围管线保护的应急措施一般包括打设封闭桩或开挖隔离沟、管线架空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