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岗位合同制职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岗位合同制职员19名,主要从事财会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为市公安局直属部门及所属各分局。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市直单位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技术辅助人员义务;热爱公安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较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9日以后出生),中级会计师或经济类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财务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
(五)珠海户籍;
(六)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和计算机专业技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报名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19日(报名时间截至20日零时)。
2.报名资料:《珠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财会岗位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获奖证书,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资料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zhgajb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招聘财会岗位职员+姓名”字样(如:招聘财会岗位职员+张三)。
2016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珠海市委党校(梅华东路276号)进行现场确认。经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发给准考证。人员名单于8月21日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结束后,通过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划定。
1.笔试。
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在珠海市委党校进行笔试(入场时间、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试范围包括会计理论、实务及财务分析等内容(不指定任何教材)。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于8月23日上午8时前到珠海市委党校候考(8时后未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8时30分开始面试。面试采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主要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当场考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合格考生总数少于职位招聘人数的,总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8月23日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7时30分在市公安局警官文化活动中心(香洲区春风路328号,新港机动车检测站对面)一楼大堂集中,统一前往我市三甲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公安局网站、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珠海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未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7.其他有关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42577,投诉监督电话:8641477、8642623。
珠海市公安局
2016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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