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县民族实验中学教师紧缺问题,县教育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宣恩县民族实验中学教师。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县民族实验中学2016年计划公开选调教师7名:其中地理1名、化学1名、物理1名、美术1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
本次选调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12级、保留7级或10级待遇,若学校有上一级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按《宣恩县民族实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参与竞聘。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本次选调面向全县2012年12月31日前至今在编在岗的初中教师(不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
三、选调教师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段教师资格证。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一年内无请病假一个月以上,无传染性疾病。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要求近三年来有一年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
6.普通话水平:申请报考语文学科的教师达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申请报考其它学科的教师达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选调办法
县教育局在宣恩教育信息网、中国.宣恩网、云上宣恩发布选调公告,同时通过在学校张贴公告的办法,广泛宣传,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1.报名。
8月16日下午14:30-5:30,8月17日上午8:30-12:00,应聘教师本人持《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六楼小会议室报名。
2.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实验中学针对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3.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1)笔试:8月23日上午9:00-11:00在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教师对教育理念的基础认识和学科知识的系统掌握。选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才能开考。
(2)面试:8月24日上午8:30开始在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进行。按选调岗位数与笔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人员与选调职位数未达到比例要求时,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但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步程序。
面试由专业测试等环节组成。
学科教师岗位专业测试:无学生讲课。现场抽取所报学科、学段教学内容,备课30分钟,讲课15分钟。满分 100分。英语学科考生用英语讲课,其他学科考生用普通话讲课。
面试计分方法:由7名考官组成考官小组,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保留三位小数)为实得分的办法进行。
4.考察。
采取等额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相关学科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品德修养,注重工作业绩,三年内教学成绩总体评价差者,如无特殊原因的有两项及以上统考学科进入倒数序列(“黑名单”)的,不得选调。
5.体检。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相关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6.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宣恩县教育局根据考察、体检和选调职位要求,召开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并将人员名单在中国·宣恩网、宣恩教育信息网、云上宣恩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证不属实的相关人员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
若因公示后不能选调而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创造公平竞争、择优选人的环境。
2.制定选调方案,方案经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进行选调工作。
3.根据选调方案,于8月15日发布选调公告。
4.选调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考生必须服从选调工作人员管理,并遵守选调工作有关规定。
5.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进入候考室。按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6.考试工作中,考官(含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试监督员或候考室工作人员管理。
7.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及选调工作人员、考官、命题和制卷人员与选调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8.严格做好考试中的保密工作。选调工作方案、考试题本、考官人选等严禁向外泄露。考试题本必须采取封闭式制作。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发生泄露的,应停止考试,重新制定方案、制作考试题本、确定考试考官。
9.严肃选调工作纪律。严禁在选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考官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位考生,并如实地评定考试成绩,不准打人情分、印象分、感情分;计时员应根据答题限时要求计时、报时;记分员及时收取考官的评分,并客观公正、认真细致计算、记载考生得分;监督员负责对考试的整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考官和选调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经查实,按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宣恩县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