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成绩公告的更正说明及最新公告
关于《丽江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后续环节人选公告》的更正说明
按照《丽江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和《2016年度市委政研室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成绩需要折算成百分制,即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换算成百分制计算应为笔试成绩除以1.5。因工作失误,我室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未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而是原始成绩直接×40%计算,致使考生成绩出现误差。折算为百分制计算后,报考LX201600401岗位的2位考生综合成绩为:和赵芬75.80分(24.4+36.32+15.08),树贵芳75.75分(26.03+35.40+14.32)。报考LX201600402岗位的2位考生综合成绩为:施亭秀78.57分(25.15+35.80+17.62),卢志勇73.49分(24.05+35.84+13.60)。鉴于以上情况,报考LX201600401岗位的和赵芬综合成绩高于树贵芳0.05分,和赵芬应以岗位第一名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发现问题后,我室在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分管联系的市第五纪工委进行汇报的基础上,面对面与树贵芳、和赵芬2位考生进行了情况说明,现对8月11在丽江党建先锋网上发布的《公告》予以更正,并重新发布《丽江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后续环节人选公告》
特此说明。
中共丽江市委政策研究室
2016年8月16日
丽江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
体检、考察后续环节人选公告
根据《丽江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和《2016年市委政研室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已完成。因我室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未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致使考生综合成绩出现误差(详见《关于丽江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后续环节人选公告的更正说明》),报经市委组织部、市第五纪工委同意,并面对面与报考LX201600401岗位的2位考生进行了情况说明。现对8月11日发布的公告予以更正,并重新将考生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公告如下:
一、经历业绩评价成绩
根据《丽江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和《丽江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暨后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经历评定、业绩考核、命题测试等环节,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公示如下:
序号 | 报考岗位 | 姓 名 |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 |
1 | LX201600401 | 树贵芳 | 71.6 |
2 | 和赵芬 | 75.4 | |
1 | LX201600402 | 施亭秀 | 88.1 |
2 | 卢志勇 | 68.0 |
二、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根据《丽江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和《丽江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暨后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占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20%的权重公示综合成绩如下:
序号 | 报考岗位 | 姓 名 | 综合成绩 | 岗位排名 |
1 | LX201600401 | 和赵芬 | 75.80 | 1 |
2 | 树贵芳 | 75.75 | 2 | |
1 | LX201600402 | 施亭秀 | 78.57 | 1 |
2 | 卢志勇 | 73.49 | 2 |
三、进入体检、考察后续环节人选
根据《丽江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和《丽江市委政研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暨后续工作实施方案》,体检、考察采取差额的办法进行,优先体检、考察综合成绩高者,若排名前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考察对象不参加体检或放弃遴选的,只进行一次递补。目前,优先进入体检、考察后续环节人选名单为:
报考岗位 | 姓 名 |
LX201600401 | 和赵芬 |
LX201600402 | 施亭秀 |
公示期7天(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0888-5100249)和丽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反映。(电话:0888-5189484)。
中共丽江市委政策研究室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