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侧重于查阅档案、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的考核;对往届毕业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综合考察方式进行。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的;
5、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相关材料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近三年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8、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最终聘用名单,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政府批准予以聘用;公示期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