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审批及待遇
1、公示期满没有疑义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兴隆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期间不得申请向县外调动和交流。
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