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拟聘人员中,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批准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4.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896066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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