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另外,据第131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标准表述】
“实名制登记”这一规定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使消费者可依法“连续追偿”,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给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戴上“紧箍咒”,对规范和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食品企业纷纷进军电子商务领域,网购食品或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只要随手点开一个网络交易平台,琳琅满目的美食推介与巨惠价格总让人应接不暇,美食当前,吃货一族更是大喊“招架不住”。然而,网络食品交易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电商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的电商出售假品牌食品和“三无”产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具体措施】
为了让新《新环保法》更好地落实,还应该做到:
一、出台法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尽快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二、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和引导,强化消费者证据保全和维权意识;
三、加强教育消费者在网购食品的同时,还需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有意地保留有利于自己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