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孟津县学前教育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幼儿教师33名及幼儿园保健医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劳务派遣幼儿教师及保健医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方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教师采取资格审查、面试(基本功测试)与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健医采取资格审查、理论考试、面试与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实行定岗招聘,教师33名(白鹤镇中心幼儿园16名,城关镇中心园8名,会盟镇中心幼儿园5名,平乐镇中心幼儿园4名),报名时每人最多选择一个意向单位;保健医5名(一幼、二幼、城关中心园、白鹤中心园、会盟中心园各1名),根据成绩结合意愿分配单位。
三、招聘资格与条件
1、教师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全日制大专以上艺术类专业毕业;保健医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医学、护理类专业毕业。
2、年龄在18-35周岁(1998年8月31前出生)。保健医持有《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等国家颁发的适合岗位需求的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40岁。
4、身体健康,符合省、市相关文件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5、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6、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情况发生,能够适应幼儿教育工作。
7、本次招聘不接受我县已招录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幼儿园教师。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孟津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并经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公司审核备案后,分别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孟津县教育局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8月18日—8月23日。
(二)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和报名同步进行。
1、时间:8月22日---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
11︰30,下午15︰00至18︰00;23日下午18:00报名截止。
2、地点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市场)。
3、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4、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审查资格,合格者当场告知,填写《孟津县招聘劳务派遣幼儿教师报名表》,办理准考证,领取考试及面试须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和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
(四)考试、面试
1、时间:2016年8月25日
2、地点:第二县直幼儿园
3、教师面试内容及办法(共100分)
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当场公布分数。
(1)绘画(25分)主要形式为简笔画,考务组提供所需器材,根据抽选试题,准备时间5分钟,现场5分钟内完成绘画(可2人同时进行考试);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画面美观,能满足幼教工作需要。
(2)舞蹈(25分)自选主题,如需伴奏,音乐自备(U盘或音乐盒,mp3格式),时间1--3分钟;要求紧扣主题,动作优美,肢体协调,能满足幼教工作需要。
(3)音乐(25分)在规定曲目中现场抽签,经5分钟准备后现场弹唱。要求音调准确,旋律流畅,弹唱协调,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和感染力。
(4)讲故事(25分)自选主题,自备材料,时间在2--3分钟;要求普通话准确,声情并茂,富有感染力。
4、保健医考试、面试内容及方法(共100分)
现场抽签确定考试、面试顺序,结束后公布分数。
(1)考试(50分)幼儿园日常保健知识现场笔试,时间30分钟。
(2)面试(50分)考察招聘人员气质修养,语言、思维及与岗位相关的能力。
(五)拟聘
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根据选报意向和成绩高低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有岗位空缺,按成绩高低征集自愿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由教育局安排到意向单位工作,按通知时间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道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空缺岗位,在成绩达60分以上未录取人员中按成绩高低征集自愿递补。
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与聘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不合格或协商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间,如聘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工作制度或违反国家法规法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派遣关系。
五、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幼儿教师和保健医为非在编工作人员,与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工作期间工资不低于孟津县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个人表现及单位运营情况可适当上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六、本招聘方案的解释权归孟津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咨询电话:0379-67921276,0379-67925891
孟津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